消息(记者 史晓露)1月5日,记者从成都市环保局获悉,近日,成都市划定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(以下简称:禁用区),从2月1日起,禁止在禁用区使用国一及以下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。据悉,禁用区划定范围为成都市四环路(绕城高速,G4201)(含)以内所有区域;剑南大道以东、成自泸高速(G4215)以西、四环路以南、六环路(第二绕城高速,G4202)以北范围内(含以上道路)的所有区域。成都市环保局表示,禁用区基本涵盖了成都市五城区区域和高新区、天府新区、龙泉驿区、新都区、温江区、双流区、郫都区部分区域,对减轻以上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污染能起到积极作用。禁止在禁用区使用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国一及以下标准(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)的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,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:装载机、挖掘机、推土机、压路机、沥青摊铺机、叉车、打桩机、铲车、旋挖机等。据介绍,按照国家标准,从2009年10月1日起所有制造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执行国二标准。据悉,对违反规定的,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对其使用人(单位)处每台次2万元以下的罚款。成都市环保局提醒,目前,离正式施行还有近一个月的时间,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人(单位)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,合理调整使用区域,确保禁止区内工程建设和企业生产不受影响。